按照《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规定,“对于停止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12个月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工信部予以特别公示。经特别公示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恢复生产之前,工信部应当对其保持《准入审查要求》的情况进行核查。”
本批名单的公示时间为2018年9月3日-9月9日,如果公示期间无异议,上述企业再次生产需要重新经过工信部核查,即再次核查生产企业的设计开发、生产、一致性保障、售后服务及安全保障等四方面能力。不能保持准入条件或破产的企业,将被撤销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
发展新能源汽车已经成为政策对整车企业的硬性要求,除了准入层面有动态调整机制(不生产就退出),双积分政策也在鞭策企业按比例生产新能源车。根据工信部发布的2017年度积分情况信息,2017年内68家上规模的乘用车企业中,仍有25家在新能源汽车方面零产出,其中就有这次公示的“0新能源车产出”的乘用车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