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司机国外撞飞路人,不用担责?别羡慕,中国也有这样的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3-09 10:00:44  阅读:8227+ 作者:车轮快讯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马路上低头族越来越多,不光是中国,国外其实也是这样。近日,加拿大多伦多的奥沙华市就因此发生了一起车祸。

一名华人女司机驾车在马路上正常行驶,在一个十字路口,一名女子戴着裹得严严实实的帽子,边打电话边过马路,不但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闯了红灯,也没有注意到迎面驶来的汽车。

当时,华人女司机正驾驶着教练车在路考,行车记录仪中清晰可见,十字路口当时是绿灯,华人女司机是正常行驶。直到汽车开到了闯红灯女子的跟前,她才惊恐的张大嘴巴,但想躲也来不及了。而华人女司机面对这突然窜出来的路人,也根本来不及刹车。于是,惨剧发生了。

路人很快被送去了医院,虽然撞的不轻,但所幸没有生命危险。接下来重点来了,警察赶到事故现场后,判定闯红灯的行人负全责,华人女司机无责,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因为行人、自行车、电瓶车等闯红灯,违法交通法规造成的交通事故,每天都在中国的马路上发生着。但在国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却很少会被判无责。理由是我们的交通法规定,机动车在通过红绿灯路口时,应该多方观察、减速慢行。即便因为路人闯红灯而造成事故,那机动车也因为没有多观察、减速慢行、避让行人,而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值得欣慰的是,最近也出现一些在类似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被判无责的案例。但在我们的法规中,无责不代表不需要赔偿。由于我们认定在交通事故中,行人和非机动车属于弱势一方,所以,即便那些被判无责的机动车,也要承担10%的赔偿。

说到这很羡慕歪果仁是不是?其中在中国,我们也有这样的规定,而且违反交通规则的一方不但要被判全责,还要赔偿正常行驶一方的损失。这个地方就是中国台湾。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中国台湾北部地区翁姓女子去年骑摩托车撞上闯红灯过马路的黄姓男子,2天后黄某不治,翁某也在4天后去世。翁某父亲认为黄某闯红灯造成女儿身亡,向黄某子女索赔545万元(新台币),近日法官判黄某子女赔偿翁女士父亲229万元。

行驶在马路上,不管你是步行还是驾驶任何交通工具,只有守法和违法之分,没有谁强谁弱之分。希望我们能把台湾的经验推广到全国,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警示那些不守交通法规的人,才能减少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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