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乘客不系安全带 将罚200-500元)
南都讯 记者邱墨山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下称《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9月4日,深圳市交通警察局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修法内容,阐释执法中的新变化。
旧版《条例》于2009年制定,当时,深圳市机动车只有100万辆。目前深圳机动车数量已超过300万辆,每公里道路车辆密度居全国大城市首位。此次修法也是针对近年来交通管理出现的新问题,有针对性地作出规定。
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完善了对重点违法行为加强管理的条款;二是完善了有关优化执法措施、简化执法程序的条款;三是增设了创新制度,落实先试先行;四是强调了对责任主体进行管理的条款。
司机、乘客 谁不系安全带罚谁
乘客拒绝系安全带,受罚的却只是司机。事实上,这项规定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此前曾多次发生司乘矛盾。
本次修法决定对上述规定作出修改,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处以200元罚款。
不过,营运机动车驾驶人要尽到提醒义务。如果车辆未张贴安全带使用提示,驾驶人未用语音提醒乘车人的,对驾驶人并处200元罚款。此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时,上述情况分别处以500元罚款。
此外,出现载客超员的情况,将一超三罚。深圳交警表示,今后拟对载客超员严管重罚,一经查实,将对驾驶人、车辆所有人、使用单位或个人一并予以处罚。例如,一些“人货车”非法拆除座位、改造内部结构,从而超过核定人数载客,此类载客车辆上道路行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电动自行车冲红灯
逆行,罚300元
深圳交警数据显示,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攀升。去年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占全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40%。
本次修法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增设有关规定,严管电动车违法。其中,驾驶电动自行车冲红灯逆行,罚款300元;饮酒后骑电动车,罚款500-2000元。
此外,本次修法也将违法情况、交通事故纳入交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企业信息的范围。对于不积极主动进行员工教育管理导致事故频发、违法频发的企业,将对社会公布其信息。根据公布的信息,行业主管部门也可以加强管理。
滥用远光灯、转弯车辆不让直行车,罚500元
对于一些市民反映强烈的交通违法行为,修法加重了处罚,例如乱变线、乱用远光灯、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等。本次条例修订倡导文明行车,强调对让行、通行规则严格遵守。
其中,违规使用远光灯,原来罚款300元,今后罚款500元。同时,新的《条例》中还细化了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认定情形,包括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临时停车使用远光灯的,都认定为违规使用远光灯。
不按规定变道,罚款500元。包括一次变更到不相邻车道的、变道转弯或者临时停车不按规定打灯的,进行处罚。
“行人优先”“直行优先”,机动车避让行人、转弯车辆避让直行车辆,是国际通行的交通规则。然而,当前机动车不按规定让行的行为时有发生,引发较多交通事故,也有损深圳交通文明形象。针对这种现象,新《条例》规定,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处以500元罚款。转弯车不让直行车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由300元提高至500元,进一步强调礼让行人的让行规则。
严惩重罚“买卖分”行为
深圳市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记分制度。但是由于处罚力度不够,找人顶替记分,甚至找人“买分”的行为屡禁不止,买卖分的违法行为呈现泛滥的态势。
此前,针对这些情况没有直接对应的罚则。本次修法明确了对买卖分行为的处罚:替代记分的,分别暂扣驾驶证;买卖分的,并处罚款。
此外,组织、介绍他人实施替代记分行为的也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涉嫌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并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时速60公里以下的超速不予处罚
此次修法还体现宽严相济的原则。比如,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对行驶时速60公里以下超速行为不予处罚,以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不过,驾驶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大、中型载客汽车,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等车辆,以及经过学校、幼儿园、住宅小区等幼童活动集中区域的,仍应受限速约束。因紧急避让或者协助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险车等执行紧急任务而有违法记录的,可以申请消除违法记录。
此外,还将继续推行首违免罚的人性化措施,对于较轻的违法行为,明确包括需要记分、暂扣驾驶证等的,只要罚款不超过500元,在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下,都可以申请首违免罚,即免于罚款处罚、给予警告。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郑菁_NA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