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之前发生了一件事,在浙江义乌,一位大伯骑电动车逆向行驶,撞上迎面驶来的奔驰车。很明显,这位大伯应该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在得知奔驰车的车损在4万左右之后,大伯让交警体谅他一下,他家境一般,让交警把责任认定给奔驰车,而奔驰车主也表示同意,愿意承担责任,然后从保险公司走理赔程序。
但是交警当即就拒绝了,并告诉他们:错了就是错了,我们也要对保险公司负责!最后,交警认定大伯逆向行驶引发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4万多元费用全部由大伯一人承担。
其实,大部分人还是支持交警的,以事实为依据处理,该是谁的就是谁的,这就是执法!法律存在的意义就是惩罚震慑违法者,这次罚了,下次他就会知道这样做得不偿失,如果和稀泥,他下次就会想没事,上次这样不也安然无恙?直到有一天因为他的违法行为而危及到了行人或司机的性命,你就不会这样想了。
不过,也有一部分人表示担忧,如果大伯说没钱理赔,双方车辆要被拉走定损,事情没结束前你车就得在交警队扣着,大伯一直没钱就要打官司,最后你能赢可浪费的时间更贵,最后大伯还是没钱,然后法院调解让大伯分期偿还,到头来谁都不痛快。
其实,根本不用这样,如果大伯无力赔偿,车主可以申请由保险公司先赔付,然后保险公司再向大爷行使代位追偿权。能不能要到钱,就是保险公司的事了。
事情并不复杂,也不用道德绑架,该是谁的就是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