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商场监管总局反独占局网站音讯,反独占局12月27日发布了丰田轿车(我国)投资有限公司独占案子行政处罚决议书,经授权,原江苏省物价局于2017年12月对丰田轿车(我国)投资有限公司涉嫌施行独占行为立案查询。2019年12月,江苏省商场监督办理局对本案作出行政处罚决议。
本机关以为,当事人与经销商处于雷克萨斯轿车出售链条的不同环节,各自具有独立的法律位置,经销商为当事人买卖相对人。当事人一致经销商网络报价、约束经销商转售产品最低价格的行为,归于与买卖相对人达到并施行“固定向第三人转售产品的价格”、“约束向第三人转售产品的最低价格”的独占协议,违反了《反独占法》第十四条的规则。
当事人凭仗本身优势位置及严厉的办理办法,对经销商作出的一致网络报价和对部分车型整车转售价格的约束,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当事人的行为扫除、约束了商场之间的竞赛,损害了顾客利益。首先是扫除、约束了品牌内的竞赛。当事人的行为约束了经销商间的价格竞赛,掠夺了经销商自主定价权,使资源无法得到合理装备,侵害了经销商的合法权益。其次是削弱了品牌间的竞赛。在轿车品牌经销范畴,跟着与当事人相似行为的累积效应添加,会显着削弱各轿车品牌间的竞赛,终究损坏轿车商场之间的竞赛次序。最终是损害了顾客利益。当事人的行为使顾客无法享受到因充沛竞赛而带来的优点,被逼去承受非竞赛构成的价格,承当更高的购买本钱,失去了自在选择权,损害了顾客的合法利益。
归纳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要素,考虑到当事人活跃合作查询,供认存在违反《反独占法》的行为,自动整改,根据《反独占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则,本机关责令当事人中止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并决议对当事人处上一年度(2016年度)出售额2%的罚款,即87,613,059.48元。
(详细案子来历及查询通过及违法现实相关依据等内容可查询附件:江苏省商场监督办理局行政处罚决议书(苏市监反独占案〔2019〕1号).doc )